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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铜币换金币 岂能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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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3-13 09:03作者:李红俊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网址:http://news.hf365.com/system/2017/02/27/015185963.shtml

以铜币换金币 岂能瞒天过海?

——法院一审判决京银公司败诉
合肥在线  2017-02-27 00:37   稿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近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航天公司与被告京银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京银公司向原告安徽航天公司返还货款38905.5元。

案情介绍:

  2014年1月2日、2月12日,甲方航天公司与乙方京银公司签订了两份《贵金属定制合同》约定,由京银公司向其提供总价值为993640元的金币250枚、金包银币740枚、小银币1850枚、大银币60枚。合同签订后,航天公司足额地支付了货款,京银公司委托其他单位生产纪念章并向航天公司交付了全部货物,同时提供了国家有色金属及电子材料分析测试中心的分析测试报告,其中涉及金包银纪念章的两份报告的检测结果均为金、银成分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嗣后,原、被告双方因金包银纪念章的金银纯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发生争议,航天公司要求京银公司返还金包银币货款536520元,并赔偿违约金160956元。

  庭审中,京银公司辩称,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合同明确约定对产品的质量检验,应现场提供样品交第三方检验,航天公司在货物验收后支付剩余货款,京银公司在交货时已提供了合同约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我方加工的产品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因此航天公司称我方加工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本不能成立。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发生的基础是提供的产品纯度超过国家标准,航天公司的主张没有合同依据,且其应当将所有的不合格产品退还航天公司,违约金明显过高。航天公司向法庭提供的产品不是我方加工的,该样品没有我方厂家名称。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贵金属定制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京银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航天公司的主张,应当认定争议纪念章是京银公司交付的产品。根据该鉴定意见,争议纪念章的黄色部分实际是银和铜组成的,不符合合同约定,京银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京银公司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航天公司有权主张减少价款,但航天公司主张全额返还价款于法无据。合同约定京银公司承担该赔偿责任的条件为“纯度超过国家标准”,属约定不明的条款,航天公司据此主张违约金缺乏依据。

 法官释法

 焦点1:争议纪念章是否为京银公司交付的产品?

 京银公司否认争议纪念章为其交付的产品,提交金包银纪念章样品2枚,申请就该样品与争议纪念章外观进行同一性鉴定,鉴定意见为:尽管样品与争议纪念币图案、文字式样在宏观整体上具有相似性,但细节上(如边齿分布、亮黄与亮银区域的分界情况、凸缘宽度等)存在明显的差异。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仅约定金银的含量而未明确约定纪念章的具体技术参数,由于航天公司提供争议纪念章的图案、文字式样基本符合合同约定的设计式样,且与京银公司提供鉴定用的2枚纪念章的外观基本相似,经鉴定争议纪念章的银含量等也符合合同约定,故京银公司主张争议纪念章并非其产品,应当提交足够予以证明。2枚样品经鉴定确与争议纪念章外观存在差异,但该样品未经双方封存,故无法认定该2枚样品为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也不能确认京银公司完全按该样品的质量标准向航天公司交付了产品。综上,京银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航天公司的主张,应当认定争议纪念章是京银公司交付的产品。

 焦点2:争议纪念章是否存在质量瑕疵?

  京银公司认为,双方合同对产品的质量检验有明确约定,航天公司如有异议,应现场提供样品交第三方检验。且航天公司在货物验收后支付剩余货款,京银公司在交货时也已经提供了双方合同约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京银公司为我方加工的产品是符合合同约定的。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京银公司在交付产品时提供了有色金属测试中心的分析测试报告,但并不能排除航天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就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京银公司认为航天公司收货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产品没有质量瑕疵的理由不成立。其次,质技协会具备鉴定资质,鉴定程序也未违反《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该鉴定意见,争议纪念章的黄色部分实际是银和铜组成的,不符合合同约定,京银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焦点3:京银公司是否应全额返还货款?

  京银公司辩称,其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合格,其不应当返还货款。退一步而言,即使产品存在质量瑕疵,也只应是减少相应价款,而不是全额返还货款。

  法院审理认为,京银公司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航天公司有权主张减少价款。其一,瑕疵部分价值,依据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鉴定意见,争议纪念章的黄色部分主要为银和铜,且该金属在每枚纪念章中的含量并不均匀,依法酌情按订立合同时铜的市场均价以及合同约定的银的价格确定纪念章瑕疵部分的价值,银和铜各按50%计价确定瑕疵部分价值。其二,瑕疵纪念章数量,航天公司仅能提供74枚纪念章用于鉴定,质技协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对该74枚纪念章进行了鉴定,超出该范围外的其余纪念章未经抽样鉴定不应被推定为存在质量瑕疵;其三,应返还货款的金额应以瑕疵纪念章数量为基础进行计算,应减少或返还的价款应为瑕疵纪念章的合同价格扣除实际价值。

   李红俊

                                                                编辑:尹茹




转载自合肥在线:http://news.hf365.com/system/2017/02/27/01518596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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